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情况
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份完成内设机构改革,共设置10个内设部门,分别为:办公室、政治部、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第五检察部、第六检察部、综合业务部、检务督察部。
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
1、第一检察部
工作职责: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、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等工作。
2、第二检察部
工作职责: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、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、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等工作。
3、第三检察部
工作职责: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。
4、第四检察部
工作职责: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出庭支持公诉、抗诉,开展相关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等工作。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。
5、第五检察部
工作职责: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、抗诉。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,对民事、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,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,派员出席法庭,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。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申诉案件。
6、第六检察部
工作职责: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。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。
7、综合业务部
工作职责: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负责本院办案流程监控、涉案财物监管、法律文书监管、案件信息公开,组织办案质量评查、业务考评、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。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、执法检查、案件公开审查等相关工作。
8、检务督察部
工作职责: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、行使职权、遵章守纪、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。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。
9、办公室
工作职责:负责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、外事、人大代表联络、财务、装备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采购等工作,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。负责本院检察技术、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。
10、政治部
工作职责: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、组织人事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。负责本院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。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