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简介
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因区划调整,由原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原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合并成立,2019年3月19日挂牌,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3个,是全省检察机关政法编制最多的基层检察院。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挂牌成立后,按照规定程序,及时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及工、青、妇等群团组织。2020年,被确立为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”,荣获2018-2019年度“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,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:
1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,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2、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3、负责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总体规划,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。
4、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。
5、依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,依法审查批准速捕、决定逮捕、提起公诉。
6、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7、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。
8、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、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9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、申诉、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。
10、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。
11、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。
12、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13、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,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。
14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。
15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。
16、负责本院的财务、装备、检察技术信息工作。
17、办理其他应由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。